病
九鍼論第七十八第二章
第四十九節,妊娠胎病宜下 陳良甫曰: 人之胃氣壯實,衝任榮和,則胎得其所,如魚處淵。若氣血虛弱,無以滋養,其胎終不能成,宜下之,以免其禍。 第五十節,妊娠死胎用牛膝 證治要訣曰: 有胎漏不止,欲因其勢,遂下之,惟佛手散,可安即安,不可安即下,順其自然。醫者檢方,用牛膝一兩,酒煎服,謂牛膝補下部藥,用之何害?服之未下,又進桂香散,血遂暴下如決,煎獨參湯未成而卒。或問牛膝補藥而能墮胎何也?曰:生則宣而熟則補,故破血之與填精,如箭鋒相射,豈獨牛膝哉。鹿角亦墮胎破血,煎為白膠,則安胎止血,因其熟而信其生,此之謂粗工,著以為世戒。〔慎齋按〕已上三條,序胎傷用下,恐有誤下之戒也。妊娠胎傷宜下,下法最宜謹,不可輕議。如胎死腹中,必先驗舌青腹冷口穢的確,方可用下,亦必先固妊婦本元,補氣養血而後下之。若偶有不安,未能詳審,遽用峻厲攻伐,豈能免不測之禍。此要訣云「順其自然」四字最妙,立齋亦云「胎果不能安者,力可議下。」慎之慎之,前賢之垂戒深矣。 第五十一節,妊娠墮胎分月數調查 巢元方曰: 妊娠受胎在腹,七日一變,今婦人墮胎,在三月、五月、七月者多,在二月、四月、六月者少,臟陰而腑陽,三月屬心,五月屬脾,七月屬肺,皆在五臟之脈,陰常易虧,故多墮耳。如在三月曾墮,後受孕至三月亦墮,以心脈受傷也,先須調心,五月七月亦然。惟一月墮胎,人皆不知也。一月屬肝,怒則多墮,洗下體則竅開亦墮,一次既墮,肝脈受傷,下次亦墮。今之無子者,大半是一月墮胎,非盡不受孕也。故凡初交後,最宜將息,勿復交接,以擾子宮,勿令勞怒,勿舉重,勿洗浴,又多服養肝平氣藥,則胎固矣。 第五十二節,妊娠墮胎屬中衝脈傷 孫千金曰: 凡女人受孕,經三月而墮者,雖氣血不足,乃中衝脈有傷。中衝脈,即陽明胃經供應,胎孕至此時,必須節飲食,絕慾戒怒,庶免墮胎之患。 第五十三節,妊娠墮胎屬心包脈虛 潘碩甫曰: 巢氏論諸經脈養胎,各三十日,而十二經中,獨心與小腸不養胎,何也? 心為牡臟,小腸為腑,主生血而合脈。經曰:「臟真通於心,心藏血脈之氣也。 」有孕則經脈不通,許學士所謂閉經以養胎是也。是知胎以血為本,始終皆在於心,自不當以輸黃分次第矣三月之時,心包絡養胎。靈樞云:「心包主脈,若分氣及胎,脈必虛代。」經云:「心合脈。」蓋心與心句雖分二經,其實原屬一臟故也,若至期當養之經血實不詞,則胎不安,甚則下血而墮矣。
〔胎漏歌〕血下如同月水來,漏乾胞血必傷胎,胎傷妊娠傎憂慮,急賜靈丹救得回,只緣慾火房勞損,非是尋常虛漏胎。
妊娠浮腫,其說有二,蓋胎前患水腫者少,而患胎氣者多,乃氣病也,名曰子腫,紫蘇飲主之,若小便不利腹脹者,水腫也,紫蘇飲加澤瀉、車前、白朮治之,三焦無病者,加山梔、黃芩利小便甚捷,如孕婦浮腫,上半身者,宜發汗,下半身者,宜利小便上下俱腫,汗利兼施,服藥腫退而脫身者不必再藥。